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1]26号)文件精神,我校经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符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初审条件的教师,需在陕西教育学院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6月12日(星期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陕西教育学院雁塔校区(西安市兴善寺东街69号)
二、考试方法及程序
1.讲课(10分钟)。参加考试的教师根据教案或说课稿,介绍一堂课的主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运用等方面的情况,并现场展示有关提纲。
2.答辩(5分钟)。学科评议组专家视情况提出1-3个问题进行质疑,参加考试的教师当场进行答辩。
3.成绩评定。学科评议组专家根据考试总体要求及评分标准进行评议打分,填写《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
其它事宜详见附件。
请各院系及时通知到本单位参加考试的教师。
电话:88166149 13572251118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