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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西安邮电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科级干部选拔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按照《关于印发西安邮电大学第二轮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西邮党发〔20132号)中公布的第二轮科级岗位及职数执行。除已经明确的1人以上科级岗位,其他科级岗位只设副科级或正科级1人。

二、任职条件与资格

选拔聘任科级干部应具备《西安邮电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管理服务工作,并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正科级

1. 由副科级提拔为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截至20141231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 任副科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二)副科级

1. 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须工作满1年。专职辅导员应聘非学生管理工作科级岗位的须工作满4年(截至20141231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 初任科级职务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要经过理论培训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新提拔的干部未经过理论培训的,任职后须参加理论培训。

三、程序及安排

(一)正科级干部聘任

1.拟提任科级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推荐。(121917:00前)

各部门推荐拟提任正科级干部,须由部、处、室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科级干部应聘登记表》(见附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各学院推荐拟提任正科级干部,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科级干部应聘登记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加盖学院党政公章。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由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拟提任正科级干部的条件、资格等进行审查。获校级以上奖励的拟提任正科级干部须出具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222日)

3. 干部聘任。党委组织部对通过审查符合条件、资格的拟提任正科级干部商用人单位,提出拟提任正科级干部人选建议,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校党委会研究做出聘任决定。

(二)空缺科级岗位聘任

1. 空缺科级岗位及职数为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办公室1人,校团委办公室1人,发展规划处办公室1人,图书馆参考咨询部1人。

2. 报名、推荐。现职科级干部及符合条件、资格的其他干部均可报名。应聘人员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科级干部应聘登记表》,每位应聘人员可填写1个工作岗位。应聘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推荐,程序和要求同正科级干部聘任推荐。(121917:00前)

3. 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由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资格等进行审查。(1222日)

4. 干部聘任。参考个人报名及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党委组织部将通过审查符合条件、资格的应聘人员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笔试或面试,经会议讨论形成决定反馈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提出拟提拔副科级干部人选建议,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校党委会研究做出聘任决定。

(三)任前公示。新提任干部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干部应在任职宣布后尽快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离任和换岗交接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一)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纪委、监察处对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进行监督。

(三)实行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应聘干部在选拔聘任过程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要严格遵守选拔聘任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四)鼓励年轻科级干部交流任职,促进干部的合理流动,更好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积极性与活力,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进一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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