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下午2:30)入场,入场开始后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3:00)。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三个证件:①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格印制的准考证(院内准考证无效)②学生证③身份证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证件不全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正式开始考试后(四级为9:00—11:20,六级为15:00—17:20),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二、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不得带手表进入。因此次考试明确规定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生应提前准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涂答题卡用)、橡皮等。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文具等统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三、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考试中未按规定填写试卷代号的考生要按违纪处理。
四、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规定用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五、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七、有下列行为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①考试开始后发现有夹带(无论是否已翻阅或抄录);
②考试中互相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③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互对答案(双方同样处理);
④开始中偷看别人试卷或有意让别人看试卷;
⑤考试时间已到,拖延交卷时间在三分钟以上者;
⑥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或置于关机状态)等物品;
⑦国家四六级考试中心认定的试卷雷同者;
⑧携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对于作弊学生,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别警告:
凡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利用无线耳机、手机、对讲机、电台等通讯工具作弊以及组织和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在校生,所在高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法规予以开除学籍,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供后续考试、考研、求职时相关院校或单位采用。
举报电话:85383169(老校区) 88166169(新校区)
八、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任何材料(试卷、答题卡、磁带)带出考场,如果考生将考试有关的材料带出考场或者因考试不理想撕毁试卷,而被全国四六级考试中心取消我校本次考试全部成绩,我院将对考生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也希望考生相互监督,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九、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十、除考试安排表“备注” 中有“录音机”的考场外,其他考场一律使用自备的收音机参加考试.考生应提前试听收音效果,如有问题,请与国有资产处联系.
十一、考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抄袭,全国考试中心认定为雷同卷者,后果自负。
十二、凡作为考场的教室,请学生务必于12月18日(星期五)16:00之前将书本全部带走,否则丢失自负。
十三、准考证(教育部印制)丢失者,12月18日(星期五)16:00以前由所在系开具证明,加盖系公章后到教务科老校区行政楼208室补办。考试当天不再办理,因证件不全,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十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性,本次考试将使用无线信号屏蔽仪和手机探测器。
教务处
200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