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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西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各部门、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西安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已由原每三年进行一次改为每两年进行一次。今年是西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年,现将本次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200911日至20101231日期间,凡我校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校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校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校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已在科委系统申报、参与评奖的成果,不列入此次评奖范围)。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3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3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三、成果申报截止时间:2011519日前,请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表》)收齐后统一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103)。

    特此通知。                                     

                                      科技处

                                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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