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陕西省教育厅陕教技〔2011〕14号、15号文,2011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下发,按照教育厅安排获准项目的老师填写相关责任书及合同书(见附件),具体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任务书的填写
(1)获准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签订《专项项目责任书》。
(2)获准教育厅产业化中试项目签订《产业化培育项目合同书》。
二、受理安排
(1)科技处不受理教师各个报选材料,各学院统一审核后报送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2)校集中受理时间:12月26日
(3)所有材料均需纸件,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注:1、责任书及合同书的填写内容要和申请书中的内容一致,尤其是“预期研究成果”一栏各项内容必须和申请书内容一致,否则教育厅系统不认可,导致责任书及合同书无法签订,没有签订责任书的个人,科研经费将无法办理。
2、经费预算中专项经费为教育厅资助经费;其中管理费,人文社科类为总经费的2%,自然类为总经费的5%,所有经费均不可支出劳务费。
3、申报课题时的用户名和密码需牢记,此为终身密码,教育厅结题系统登录要用此用户名和密码,以后新申请教育厅系统也用此用户名及密码。
4、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按期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时请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否则教育厅在结题时不予认可。
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联系人:王晓甜
联系电话:88166098
特此通知。
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