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就今年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新进的博士、硕士中尚未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认定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①硕士学位获得者,经半年考察,可认定初级任职资格;
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三、认定程序:
1、个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人事处师资科领取,以下简称《认定表》);
2、教研室等单位填写考核意见;
3、处级单位填写呈报单位意见;
4、将《认定表》交回各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
四、截止时间:
请于2012年1月11日下午15:00前将《认定表》交回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