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教师,已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言类专业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4、体检合格。(具体体检事宜另行安排)
5、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由本人提供课表安排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报名
以院(系、部)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人员报名并填写相关表格(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一),同时收齐以下要求材料(复印件要求A4纸型,可正反复印):
1、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请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2、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二),本表内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人事处补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除申请表所贴照片外,另附三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及电子版(电子版照片尺寸应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须为JPG格式)。
各单位在统一提交材料时,每人材料一袋装,请同时报送《2012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三)的纸制版(院系部盖章)和电子版(EXCEL格式)。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组织及考试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单位上报有关申请材料时,请一并将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缴至人事处师资科。
五、要求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考试和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请于2012年5月25日下午15:00前将材料汇总后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相应电子版发至邮箱。
办公地址: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01)
联系电话:88166149
电子邮箱:szk@xupt.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