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20301号)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工作平台的相关要求,我校现开展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授予单位可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
2、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3、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4、目录外学科和交叉学科须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同行专家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5、具体时间安排:
1)6月18日,启动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
2)6月18日—7月7日,各院系及相关学科完成论证方案编制及备案表填写;
3)7月8日—8月10日,审定并修改论证方案和备案表;
4)8月11日—8月20日,上报并公示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