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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居民健康档案》陕卫办发【2009325号、市卫发【2009625号,学校要求在本月完成建立全校师生个人《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各单位即日起,到所在校区卫生所领取本部门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全校师生一人一份。请组织师生认真填写,限621日前收齐交回。

 具体要求:

 一、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全部内容, “健康体检表”中“一般状况”的前五行,其他不需填写。毕业生不填表。

 二、教职工填写按《居民健康档案》最后“注”要求填写。

 三、字迹要工整清晰,结果不明确的暂不填写。

 四、雁塔校区在卫生所挂号室领表和交回,长安校区在卫生所办公室处领表和交回。 

 特此通知。

 

    卫

                                20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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