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居民健康档案》陕卫办发【2009】325号、市卫发【2009】625号,学校要求在本月完成建立全校师生个人《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各单位即日起,到所在校区卫生所领取本部门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全校师生一人一份。请组织师生认真填写,限6月21日前收齐交回。
具体要求:
一、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全部内容, “健康体检表”中“一般状况”的前五行,其他不需填写。毕业生不填表。
二、教职工填写按《居民健康档案》最后“注”要求填写。
三、字迹要工整清晰,结果不明确的暂不填写。
四、雁塔校区在卫生所挂号室领表和交回,长安校区在卫生所办公室处领表和交回。
特此通知。
卫 生 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