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1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八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具体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1—2013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八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表彰总数的5%以内。已获得前七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出具返聘证明。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所属单位教师(含职能部门)。
(二)按照每个学院(部)3个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学院(部)内申报,并按照排序填写:
1.《第八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第八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五份);
3.《第八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五份);
4.《第八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5)(一式五份)。
请各学院(部)将上述材料收齐后,于2014年5月16日下午15:00前将纸质版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传教务处赵锐梦龙。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