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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自愿参加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雁塔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教职工家庭现可自愿参加2015年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我校在职教职工独生子女家庭;

2016周岁(199911日—20141231日)独生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其父母(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3、保期:201511日—20151231日。

二、保险方案:

见附件一:《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三、保费:

教职工每户承担10元(保费总计45元,其中35元由西安市和雁塔区财政承担)。

四、所需资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份;

2、一家三口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夫妻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五、材料报送要求:

20141219之前,各分工会女工委员统一将参保家庭材料、保费及《西安邮电大学参加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工会412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通过梦龙传至工会王丹丹(88166057)。

特此通知。

 

西安邮电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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