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西安邮电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科级辅导员选拔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副科级辅导员3人。
二、任职条件与资格
选拔聘任科级辅导员应具备《西安邮电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管理服务工作,并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辅导员的,一般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原则上要经过理论培训,未经过理论培训的,任职后须参加理论培训。
三、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推荐。符合条件、资格的现任专职辅导员可报名应聘。应聘人员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科级辅导员应聘登记表》,应聘岗位填写“副科级辅导员”。本次报名与《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通知》(西邮党发〔2014〕29 号)中公布的空缺科级岗位只能选报一个。应聘人员所在学院推荐。(2015年1月5日17:00前)
各学院推荐拟提任科级辅导员,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科级辅导员应聘登记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加盖学院党政公章。
(二)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由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拟提任科级辅导员的条件、资格等进行审查。
(三)聘任。党委组织部对通过审查符合条件、资格的应聘人员推荐给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面试,参考应聘人员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辅导员工作测评和所带学生满意度测评情况,经集体讨论形成决定,将综合排序的前三名反馈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提出拟提任科级辅导员人选建议,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影响任职的,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校党委会研究做出聘任决定。聘任的科级辅导员须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满一个聘期。
(四)任前公示。新提任科级辅导员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一)科级辅导员选拔聘任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纪委、监察处对科级辅导员选拔聘任工作进行监督。
(三)实行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科级辅导员选拔聘任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科级辅导员选拔聘任工作是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应聘人员在选拔聘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选拔聘任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