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消防、交通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3月16日学校稳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消防安全方面:1.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情况,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灭火器的检查、维护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锈死、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正常;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7.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情况;8.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情况;9.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交通安全方面:1.校园和家属区道路标识的设置是否合理;2.非机动车辆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3.校园治安报警服务亭设置是否合适;4.有无车辆乱停乱放情况;5.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的运行和点位设置情况。
二、检查范围
1.雁塔校区、长安校区东西区
2.学校所管家属区
三、检查方式
1.自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31日,各单位(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本部门本单位无法整改的,请书面报保卫处。
2.集中检查。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场所)进行集中检查。请各部门各单位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