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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40号)精神,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和基础环节,也是中央组织部列入2017年工作要点的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为做好我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全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信息采集内容共26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二、工作进度

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量大面宽、情况复杂,校内各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积极谋划,在77前,以校内各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提交所辖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对因外出、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党支部书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在信息采集表右下方标注。

三、工作对象

校内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校内各党委、党总支要积极动员,精心组织,627日前要指派一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联络员报党委组织部。联络员负责指导校内各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表格填写、数据汇总、信息录入、校核提交等。

2.要严格程序。建立校内各党委、党总支总体负责本部门、单位采集工作,联络员指导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的工作程序。要逐级逐层严格、认真核对,不漏填,不错选,按照程序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严肃性、准确性。

3.要分类提交。各党组织、党员要在电子表格上填写信息,以党支部为单位提交所属校内党委、党总支,经审核无误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党委组织部。信息采集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按照教工、在校生和毕业生党组织、党员分类整理,一份交党委组织部,另一份自行保存。

4.要按时提交。校内各党委、党总支要倒排时间,留出时间余量,按照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录入工作待省委高教工委通知下发后,学校及时与相关责任人联系。

5.要安全保密。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除正常业务需要,不得对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王锐    联系电话:88166185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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