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营造清新育人环境,根据《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关于校园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西邮校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校园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吸烟场所
1.校内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设置吸烟室。由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在建筑物入口、楼梯间等醒目位置制作并张贴“严禁吸烟”禁烟标识。
2.校内室外除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校内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吸烟区设置须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由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制作并张贴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提醒标识。
二、严格限制吸烟活动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允许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在校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2.教职员工避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职员工应教育、劝阻学生吸烟。
3.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三、有效开展禁烟宣传教育
1.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以及各学院通过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师生员工开展禁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禁烟核心知识点。
2.宣传部利用网络、校报、宣传栏、展版、广播等形式进行禁烟宣传。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自觉远离烟草,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
1.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校园禁烟活动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禁烟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2.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特此通知。
西安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西安邮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