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秋节: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3天。9月24日原安排的教学活动取消。9月25日(星期二)恢复正常上班、上课。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9月29日正常上班、上课,按照10月4日的教学和工作安排进行;9月30日正常上班、上课,按照10月5日的教学和工作安排进行。10月8日(星期一)恢复正常上班、上课。
二、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放假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2.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要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平安。
3.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学校总值班电话88166019,传真88166104。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