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公治(2007)16号文件《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关于重新修订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通知》,凡是我院毕业满两年户口未迁出的学生,公安机关将将其户口从微机上自动打回原籍。请这些同学看到通知后速来保卫处办理户口,如不及时办理的保卫处将会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进行强制迁出。
特此通知。
西安邮电学院保卫处
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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