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根据陕教师(2007)41号文件及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07年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院仍按照《西安邮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党字(2003)049号]的规定执行,需要强调的是:
1.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职称,从2005年开始不再实行转评,科研、论文的要求与本科生申报的要求一致;
2.根据教育厅职改办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申报教授的条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如必须要有主持并完成的省级科研项目;
3.专职辅导员今年仍按照思想政治教师系列申报,课时可适当减少。
二.请各部门和申报人认真阅读附件中的说明,凡附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受理个人咨询。
三.因全国岗位设置改革正在进行中,今年评审通过的具有各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实施聘任时根据省上文件要求规定办理。
人事处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