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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执行细则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1日

 

  为了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实际,特制定《西安邮电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12007年国家下达给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62人,其中30名国家计划。

2、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学院制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复试工作

复试的目的原则、组织、内容、分值比例、形式、调剂、排名等参照《西安邮电学院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原则选拔人才。

2、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具体实施。

3、录取工作的程序:

① 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当年考试情况,向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下达招生计划。

② 对于一志愿上线生较少的学科,研究生部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从院内、院外相关学科进行调剂。

③ 研究生部给各学科提供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名单。

④ 各学科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核、汇总。

⑤ 研究生部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主管院长审批。

⑥ 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

四、计划内、外研究生的确定办法

1、计划内与计划外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计划内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招生单位、导师、考生个人等筹集,计划内、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完全相同。

我院硕士研究生收费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经陕西省物价局批准,我院委培及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收费如下:工学学科18000元、其它学科16000元)。

2、计划内研究生的确定原则

原则上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计划内硕士研究生。

3、计划外硕士研究生的确定原则

  各学科在确定计划外硕士研究生时,应充分征求考生意见,若考生同意列入计划外,则先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情况表”签字,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再到研究生部签定协议书;若考生不愿列入计划外,我院将不予录取,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其他

1、根据《西安邮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遴选出来的并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学院聘任的教师都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2、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实行师生的双向选择来确定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若确因学科发展需要调换导师的,须经导师、考生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3、为了保证培养质量,本年度每位导师的计划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西安邮电学院研究生部

200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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