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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 西安市司法局
中共西安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市法治办发〔2007〕20号 2007年11月7日)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司法局,各区(县)委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开发区依法治理办公室:
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现就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重点
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我国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成果,宣传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强对国家意识的宣传,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加强守法意识的宣传,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增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三、活动安排
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区(县)、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司法局,各区(县)委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各开发区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在总结历年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主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在继续抓好日常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同时,积极拓展和强化面向全社会宣传的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率和知晓率,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电视台、西安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我市法制宣传教育情况,为宣传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宣传日活动期间,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举办一次大型的宣传活动,届时将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活动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等活动。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全国和省市开展的法制宣传日活动。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充分发挥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的作用,在广大公民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区县、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次宣传日活动进行总结讲评。
要注重实效,服务社会。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各类人群的特点,结合群众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在总结历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要注意发挥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的作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充分利用“西安普法网”(www.xapufa.gov.cn)进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各区县、各部门要利用现有网络进行相关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进展情况要及时报中共西安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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