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时间坚持以自学为主,系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每年集中专题学习讨论或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讲座不少于两次。
二、学习内容除学习“五五”普法期间颁布的有关法律外,重点学习陕西省教育厅编写的《现行教育法规汇编》、《陕西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读本》等教材中有关章节。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学习文章。
四、建立考核制度,集中学习期间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
党委工作部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