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学院实验室设备仪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设备仪器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室设备仪器,充分提高设备仪器使用效率,在参照《西安邮电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设备仪器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实验设备仪器实行院、系、室三级管理,国资处是全院设备仪器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实验室设备仪器的采购、验收、报修、报废、报损等必须严格遵守《西安邮电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实验室设备仪器的管理坚持“科学配置、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购置,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仪器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设备仪器的配置

第四条 实验室设备仪器的配置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审批和购置必须严格按照《西安邮电学院实验室建设规范》进行。

第五条 设备仪器配置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结合经济能力、环境条件、技术力量等统筹考虑。以适用为原则,能用一般设备仪器达到实验目的,则不用高精密设备仪器,做到选型合理,不允许盲目追求高标准。

第六条 凡配置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或单价在2万元(含)以上的软件,申请单位及学院必须组织专家认真进行论证,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按规定逐级审批。

第三章 设备仪器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实验室应有完善的设备仪器管理、维护及安全制度,使用设备仪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每个实验室应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设备仪器的帐物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力求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帐、卡、物移交工作。

第九条 资产管理员要清楚掌握设备仪器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根据需要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条 实验室设备仪器必须按精密贵重程度分级管理,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校验及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仪器的精度和性能,尽量延长设备仪器的使用寿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仪器损坏或丢失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单价或成套设备总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设备仪器都应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除要包括附带的各种资料及设备技术卡片,还应有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情况等资料。使用大型贵重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二条 实验室购置的设备仪器主要用于学生的实验教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设备仪器搬离实验室、调换或借出,严禁将教学用设备仪器挪作科研专用或公物私用。

第十三条 加强设备仪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震等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设备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定期校验技术指标,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确保设备仪器的完好率。

第十五条 设备仪器一般不得拆改,确需拆改时,需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设备仪器批准报废后,在资产管理部门回收前必须保持完整齐全,如需将完好部件留做配件,必须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为提高设备仪器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学院鼓励闲置设备在院内各单位间合理流动,提倡借用和资源共享,杜绝闲置和浪费。对闲置积压设备仪器,教务处将联合国资处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设备仪器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分实验室考核和学院考核两个方面。教务处将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仪器的管理、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 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制定实验室设备仪器购置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学院国资处的相关规定一致,未尽事项按国资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根据本办法,各实验室制定设备仪器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