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

西安邮电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实践教学改革,促进实验室规范有序地开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1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场地、设施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训练与能力培养机会的管理运行模式。全院各教学实验室均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学生开放。

    2  全院各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本着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思想,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为重点,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第二章  开放内容与形式

3  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应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进行开放。开放实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自选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

(1) 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请假、实验课内未完成实验、实验成绩不及格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内实验时间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的实验;

(2) 自选综合设计型:结合本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实验设施等条件,定期向学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设计型、综合型开放实验项目,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运行并撰写实验报告。主要面向相近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并可从中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加实验项目设计活动;

(3) 研究创新型: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开发的研究题目,也可以是学生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等自主拟定的研究创新课题。不论是实验室开发的还是学生自拟的题目,实验室都应根据题目的内容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4 除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允许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重复外,其它两类开放项目不得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重复。

5 各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可根据实验室性质和特点有所区别:全院机房类实验室(含语音室)实行早8点到晚10点的全天候开放,机房开放的数量可根据学生上机需求情况由学院灵活调控;非机房类的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实行全天候预约式开放,即8小时之内必须开放,8小时之外根据预约需求开放。

第三章  开放组织与实施

6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系实验室主管领导直接负责本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系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7  自选综合设计型和研究创新型开放项目由实验室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学期结束前4周进行。指导老师填写《西安邮电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由各系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应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汇总,于下学期初向学生公布。每个实验室均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特别是课程建设、教改立项中含实践环节教学内容建设的课题组,均应提交、开设综合设计型开放实验项目,积极提出开放申请。

 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进行项目申请,填写《西安邮电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签字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3周内交开放实验室,由相关指导教师及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时间安排等项工作,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系,并报教务处备案。

8  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实验一般不专门安排指导教师,以学生自主完成实验为主,值班教师指导为辅进行;自选综合设计型、科研创新型开放实验必须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9  指导教师必须按预定时间到实验室履行对学生进行指导的职责,并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基本素质、技能、创新性思维方法的培养;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好开放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对无故缺席实验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

10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实物或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和提交的实验成果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系办及教务处。学生在实验室研制的新产品或获得的专利等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若需出售或转让,需经双方同意,产生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双方按11比例分配。

11 各系、各实验室应加强对开放实验的管理与监督,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开放实验的各方面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系办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12 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指导教师到位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对各实验室考评、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及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将给予批评;对不按时为学生进行指导的教师,将扣除其酬金。

13  学院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实验项目设计中必要的设备制作、研制费用,但不列支人员劳务费等其他费用。开放实验专项基金的申请,以系为单位,按实验室实际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进行申报。开放实验基金由教务处根据各系实际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人数、实验需求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批。

第四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措施

14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培养方案,根据学生参与的实验项目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管理:

(1) 参加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实验学时达到相应课程的实验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经实验室推荐、所在系教学委员会认定后,可记入相应课程的成绩。

    (2) 参加自选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的学生,凡能独立完成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调试、运行,其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报告等)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均可获得1-2个课外学分。

    15  学院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将根据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人数等,对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师和实验室人员核定计算工作量并发放酬金(具体办法见附件1)。

16  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和有关论文推荐发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实验开放质量,不断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第五章    

1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8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开放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2、《西安邮电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3、《西安邮电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

      4、《西安邮电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表》

      5、《西安邮电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


附件1:

 

 

开放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1、由于开放实验需要实验室增加工作时间,因此实验室可实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工作制度,以延长实验室开放时间,若仍不能满足开放需求,则可增聘实验室工作人员或支付实验室工作人员超工作时间酬金:

以每人每周额定工作时间40小时为标准进行核算,每超过1小时支付超工作时间酬金25元。

2、自选综合设计型、科研创新型实验的指导教师酬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指导教师酬金=计划指导学时*职称酬金*系数

职称酬金:正高职60元;副高职50元;中职40元;初职30元;

系数:20人以内为1.120-30人系数为1.2

注:每个指导教师一次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实验室坐班人员指导酬金减半。

 

关于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开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实验室开放的效果,现对实验室开放做如下补充规定:
  1、由各实验室根据项目的特点自行印制《XXX实验室开放日志》,每个项目使用一本《XXX实验室开放日志》来记录每次开放实验的情况,实验室开放日志应保留在实验室以备检查。
  2、自选综合设计性开放实验每次每个学生均需写实验报告,研究创新型开放实验每个学生结题后要写一份综合性实验总结报告。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批改后由实验室保留。
  3、每个开放项目期末由指导老师写一份开放实验总结报告交至实践教学科备案。
  4、期末完成的项目请填写结题报告,验收通过后发放开放酬金。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推迟结题。

 

 

 

 


                         教务处                                                          

2005-11-30

 

 

西安邮电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doc
实验室开放管理补充说明.doc
西安邮电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doc
西安邮电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doc
西安邮电教学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表.doc
西安邮电教学实验室开放计划表.doc
开放实验项目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2006(1)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览表.xls
2006(2)实验室开放项目公示一览表.xls
2007(1)实验室开放项目公示一览表.xls
2007(2)实验室开放项目公示一览表.xls